甲 方:海派海外仓服务使用方
乙 方:海宁市海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海宁市马桥街道经编总部大厦28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及条款 :
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物流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服务,并且遵守乙方系统或指示配合货物运输。
甲方充分认可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物流运输、保险理赔、物流服务方案咨询建议等,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遵守物流行业的法律规定、规范、行业规则、政府规定、客观物流服务能力等。乙方已经按约定和规定提供服务,视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以合理的技能、职业操守和诚信提供服务。
2、 乙方有权转包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给第三方,但应就转包部分的第三方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货主公司名、当地国家的税号、产品合格证书、CE证书及进口凭证。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信息,如甲方无法提供相应信息,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予承担。
4、 甲方在乙方系统中的账号会以邮件形式进行确认,同时该账号下的入库ID状态为“已上架”的状态下,视为对应的包裹仓库已收到,或货物已入仓。
5、 除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外,乙方对于甲方产品的质量、环保、权利等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乙方有权对甲方产品进行开封、检查、核实。如发现产品属不予运输范围,乙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收取所发生的费用,若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进行追偿或追溯相应的责任。
6、乙方发现产品有变质或其他损坏的,如情况紧急,危及仓储场所或其他仓储物安全的,乙方可以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其他连带责任。
1、甲方保证其是货物的货主。如甲方不是货物的货主,则甲方需提供货主的许可授权,或甲方承诺其有权代表货主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条款。
2、由于海外物流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甲方需充分认可,在任何情况下,货物被乙方接收(系统上架)前和货物被移交给投递服务提供商后的时间段,乙方对货物不负直接责任。货物在甲方安排的第三方物流途中遇任何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货物使用乙方渠道在第三方物流途中遇到任何问题,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追责。
3、甲方所提交系统订单的产品总数最终以乙方操作完成后的装箱数量为准。
4、规定期间内甲方未支付仓储费,乙方有权处理该货物并向甲方收取相应的处理费。
5、乙方对甲方提供指定服务,货物所有权属于甲方,与该货物所有权相关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需要确保产品符合下列要求:
5.1符合出入境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寄递的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
5.2符合出入境国家/地区法规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5.3 产品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4甲方对产品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产品侵权导致第三方索赔或当地执法部门查封扣押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罚款均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索赔,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索赔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无条件认可乙方索赔请求。
1、收费标准报价表将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或指定微信联系人,如遇收费标准更新,乙方会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2、甲方下单视为甲方对于收费方案和合同内容的确认。
3、甲方收到乙方的收费标准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视为甲方认可。
4、甲方收到乙方的账单后,如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账单提出异议,视为甲方认可。且乙方有权在未收到甲方支付的对账单款项之前,停止对甲方的全部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1、仓库出库货物运输途中丢件
乙方提供的物流承运商,运输途中货物产生的货物丢失,甲方需在乙方提供物流跟踪号后14个自然日内提出,否则乙方将无法向物流公司提出索赔,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可代表甲方向物流承运商进行索赔(赔偿金额以物流承运商最终赔偿金额为准),甲方须提供货值文件、商业发票、未上架证明等相关物流承运商所需文件。因甲方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应凭证,导致无法完成索赔或保险理赔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库内丢件
2.1货物系统上架之后,货物在库内丢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进口纳税凭证及入库凭证(POD),乙方按进口申报货值赔付给甲方(如货值超出100欧/镑/美元每箱,按最高100欧/镑/美元每箱赔付;);或甲方可选择性购买乙方提供的当地国第三方货物保险,符合保险条款后,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甲方需按实际货物数量支付收费标准费用。
2.2换标货物系统上架之后,乙方进行换标或清点并且甲方支付了对应标准服务费,在仓储过程中产生的丢件,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调查满14个工作日无结果,视为库内丢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应对间接的、或连带的损失承担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延迟和偏差造成的利润损失、市场损失、或其他后果等。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对于货物不承担任何责任:
1、天灾及各种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雷电、台风、地震、洪水等;以及各种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运输工具的碰撞等;
2、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3、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4、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5、罢工、停工或者乙方雇佣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
6、甲方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7、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8、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9、物流承运商爆仓无法入仓;
10、因政策变换,导致物流运输调整和政府要求而引发的各类情况。
1、甲乙双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对方合作的情况告知第三方,否则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停止合作。
2、即使协议终止,本协议的条款仍将管辖在乙方监管下的货物及相关的所有缔约方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有权对于假冒伪劣、侵权、违禁品、无销售许可权的产品直接进行销毁,并解除协议。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载明的公司地址及邮箱地址为双方履行本协议的文书送达地址,如有变动请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5、如有争议,应优先采用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
6、服务内容细则请参考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同时签订并生效。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1. 乙方操作完成数量与亚马逊移除数量差异在总数的5%之内,以乙方数量为准;差异在5%之外的,甲方需提供移仓清单和亚马逊后台移仓地址详情再协商解决。
2. 乙方操作过程中遇到有破损或使用痕迹、LPN产品,如甲方未提前说明留库,则乙方默认弃置,不计入最终数量。
3. 后端管理订单免仓期为30天,仓储时间以单个包裹到仓的时间计算,没有安排过操作的按照入库包裹体积算,已经安排过操作的按照操作后的标准箱(0.1立方/箱)体积计算。
4. 货物到仓后1个月未有操作指令的,甲方需要跟乙方确认留库时间并在第2个月开始按月结算仓储费;乙方向甲方发送账单超过两周,甲方未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处理货物。
5. 已操作完成且已在乙方系统反馈装箱数据的货物,有7天免仓期,甲方未及时安排出库的需按天结算仓储费;操作完成两周后甲方还未支付仓储费的,乙方有权处理货物。
6. 所有货物统一结算完费用后出库。
7. 甲方安排自提的货物,货物出库后乙方服务完结,后续问题需甲方自行处理。
8. 乙方操作时效为一般为1-3个工作日(除发生罢工、爆仓、旺季、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特大单量的操作时效需以乙方实际操作为准)。
9. 甲方下单前需向乙方预报,未预报审核、移错订单ID、到仓包裹没有订单ID或使用历史已完结订单ID的货物,乙方可收取2倍的订单整理费,且期间丢件少件需甲方自行承担。
1. 甲方未贴HP箱贴的货物,乙方可收取2倍的订单整理费,丢件少件由甲方自行承担,发货前甲方需拍照留底。
2. 整箱中转的货物采用的是类似一件代发的运行模式(代发的产品是整个箱子,与箱内装的产品无关),需要根据准确的箱贴区分货物。因甲方箱贴错误导致的乙方入库错误、发货错误,造成的损失需要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可收取额外的工时费(20欧/时)。
3. 乙方出库时效一般为1-3个工作日(除发生罢工、爆仓、旺季、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特大单量的操作时效需以乙方实际操作为准)。
4. 整箱中转货物免仓期为15天,仓储费用计算精确到箱(体积默认按0.1方/箱计算,大于0.1方/箱按照实际体积计算),以乙方系统计算的费用为准。
5. 免仓期后还留库的货物需要按月结算仓储费,乙方向甲方发送账单超过两周,甲方未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处理货物。
6. 货物需结算完费用后,方可出库。
7. 甲方安排自提的货物,货物出库后乙方服务完结,后续问题需甲方自行处理。
1. 换标订单,单FNSKU超100件。一个FNSKU一个订单。
2. 转运订单,单FNSKU超10箱。一个FNSKU一个订单。
下单之前需要预充值,预充值金额可按产品数量和所需服务计算:
换标费:产品件数*5元
清点费:产品件数*4元
转运费:产品箱数*80元
操作费以乙方《标准报价表》为准,如乙方更新《标准报价表》,乙方会提前一个月给到甲方进行确认,甲方确认之后新《标准报价表》在规定时间后开始生效,请知悉。甲方收到更新《标准报价表》后未明确表示否认,且实际接受乙方后续服务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更新《标准报价表》。
快递和卡车等非标准费用根据承运商的报价单为准,乙方会提前三天给到甲方进行确认。